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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室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

2009年12月17日 11:12:41 来源:山西省忻州市第一中学 访问量:1350
心理咨询室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
 
作者:政教处 文章来源:忻州一中政教处 点击数:1701

心理咨询室教师岗位职责

1、热爱心理咨询工作,努力钻研业务,定期参加国家级、省级心理学会学习与培训活动,汲取先进经验,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。根据心理咨询的科学原则制定计划开展工作。

2、注意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学生的心理问题,探索行之有效的心理疏导方法。

3、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,收集个案做好日常个案整理工作并对成功个案进行总结。

4、有针对性地开办心理健康讲座。

5、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咨询时间,做好个案咨询工作。

6、经常深入年级、班级,向年级主任、班主任了解学生状况,开设心理活动课。

7、定期对班主任、德育教师、楼道管理员、年级干事等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。

8、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。

心理咨询室教师岗位考核办法

心理咨询教师考核采用百分制,基础分为100,与岗位津贴挂钩。

1、为来访者保密,不对任何人泄露有关来访者的情况。只有在危及来访者生命和他人生命财产时,方可向主管领导汇报。如发生泄密情况,扣当事人50,并予以解聘。。

2、热心接待每一个来访者,始终保持尊重、理解、信任的态度,无故拒绝学生咨询的扣5分。

3、如来询学生属严重心理疾病而没有及时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,扣10分。

4、预约时间不在岗扣除12分;咨询时间不在岗扣5分。

5、请假一天扣4分,旷工一天扣100分;无故不在岗一次扣20分;上班累计请假三次或请假三小时以上的扣4分,以后每增加一次扣4分。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,以后增加一次扣4分。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30分。

 

编辑:郭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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