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德育教师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作者:政教处 文章来源:忻州一中政教处 点击数:2240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德育教师工作职责
宿舍楼德育教师要有高度责任心,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,规范学生行为,培养学生生活自理能力,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,提高其综合素质,并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。 1、按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,管教结合,以教为主,认真仔细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,搞好学生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,以达到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。与学生谈话后要求写明谈话时间、地点,记录主要内容。 2、抓好标准化宿舍建设工作。要求宿舍卫生干净,内务整洁,配置统一,物品存放整齐;建设有特色的宿舍文化。要求达标率达80%以上。 3、负责所管辖范围的楼道、楼梯、玻璃、窗台的干净整洁,每天至少要擦、扫、拖两次,发现不干净的地方要随时打扫,保证地板无尘土、垃圾、污水、杂物,窗台、墙壁无污点。 4、按照政教处住宿要求,安排新生住宿,检查学生住宿情况并逐日登记,管理固定资产及学生储备的物品。 5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,若有意外事件要及时向政教处汇报。 6、严格执行宿舍楼的点名制度,夏季二点名,冬季一点名,发现夜不归宿者要及时落实学生去向并通知政教处。 7、在工作时间必须穿规定服装上岗,不得穿高跟鞋。 德育教师考核办法 德育教师考核采用百分制,考核与工资挂钩,直至扣完。。 (1)上班累计请假三次或请假三小时以上的扣4分,以后每增加一次扣4分。请假一天扣4分,旷工一天扣100分;无故不在岗一次扣20分;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,以后每增加一次扣4分。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30分。 (2)标准化宿舍建设不达标,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。 (3)学生不能按时就寝,每推迟10分钟扣10分。 (4)不及时执行学校或政教处下达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决定,一次扣10分。 (5)学生在宿舍单独逗留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,一人次扣10分。 (6)学生就寝后不查铺,学生有夜不归宿的一次扣30分。 (7)宿舍楼内公共财产有损坏而不能查明其原因一次扣20分。 (8)对学生宿舍楼内的卫生只检查而不督促教育导致宿舍卫生差一次扣20分。 (9)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、私自使用电器或私自换高瓦数灯泡,一次扣10分。 (10)学生夜间得病而不闻不问,一次扣10分。 (11)每天的值班记录不完整,公布的情况与报送不相符时一次扣20分。 (12)学生在宿舍内吸烟、打架、赌博、阅读不健康书报、播放CD等重大违纪行为,隐瞒不报一次扣50分。 (13)除学生、楼道工作人员和学校工作人员以及规定时间学生家长以外,其他人员在宿舍区发现一人次扣30分。 (14)非休息日学生在宿舍期间,工作人员做饭、吃饭,扣30分。 (15)所管理的楼层管理员工作失职,造成失火等责任事故一次扣100分外并予以解聘。 (16)发生丢失物品现象,第一次赔偿10%,第二次赔偿50%,第三次除赔偿外给予除名;发生丢失500元以上现象,立即开除。 (17)发生与学生打架或殴打学生的行为,扣50分,并予以解聘。
德育教师工作一日常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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